几年前,某社区张贴一通告,告知住户在限定时间内清除楼道堆积杂物,并强调不自行清除后果自负。可一年过去了,堆积杂物岿然不动。居委会见状,又几次张示此通告,但至今依然无果。
出现这类尴尬局面,笔者分析有如下原因:其一,通告不合情理,甚至违背民意、法规,引起质疑或抵制;其二,被通告对象缺乏通告意识,从而藐视通告,我行我素;其三,书面通告与落实到位脱节,更未做到强制执行。
通告是维护大家利益提出的要求和采取必要的行为,它能有效地规范人的行为准则,养成良好生活习惯,也能促使公民遵纪守法。一旦通告丧失公信,就失去了它本来意义,大家正常生活将会受到影响。
为了维护通告的权威性,笔者认为诸如公告、通告、民约等在法规范围内应视其可行性,切勿脱离实际而闭门造车。俗话说:“言必行,行必果”,通告等甫一出现必须取信于民,严肃处置,使之得到大众敬畏。同时,我们每个人也应自觉遵守公共规章制度,以履行通告为己任。这样,人人才能在有序的环境中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