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被告人被判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本报记者 周连武
通讯员 王 燕
本报讯 一男子酒后驾车在市区某路段与他人小车发生碰撞,为赔偿一事与他人发生争执。待交警接警到达现场后,又对两名交警进行殴打。近日,雁峰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酒后驾车并暴力袭警案件,以妨害公务罪判处被告人颜某拘役4个月20天,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其拘役1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决定执行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17年8月23日,被告人颜某与朋友一起晚餐时饮用了啤酒。当晚11时许,颜某准备去立新开发区接小孩,遂借来一辆小轿车。颜某驾车行至市区某路段时,与阳某某驾驶的黑色小车发生碰撞,颜某认为阳某某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而阳某某只愿意赔偿200元,颜某嫌少,与阳某某争吵,在等待交警的过程中,多次用拳头打阳某某,阳某某躲进车内不敢下车。期间,颜某的三个朋友路过,亦留下帮腔。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雁峰大队民警尹某某及辅警蔡某某接警后来到事故现场,见状立即鸣笛示警。尹某某上前向颜某询问情况,阳某某下车,颜某又冲上去打阳某某,尹某某、蔡某某制止,颜某进行反抗,用拳打尹某某的头部,并抓伤其面、颈部。颜某的朋友则掐住蔡某某的脖子,对其推搡,并将蔡某某身上佩戴的执法记录仪打落在地。颜某拒不配合交警对事故现场进行调查,趁朋友阻拦交警之际,驾车离开现场,后又掉头返回现场,用脚去踢尹某某,尹某某躲开。颜某还大声谩骂威胁尹某某,之后驾车逃离现场。
次日凌晨2时许,颜某被公安机关抓获。经检测,颜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80.27mg/100ml。案发后,颜某向受伤交警赔礼道歉,取得两人的谅解。
雁峰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颜某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在道路上行驶,发生交通事故后,不能冷静处理,暴力袭击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已分别构成危险驾驶罪和妨害公务罪。颜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坦白,依法从轻处罚;认罪态度好,取得了被袭击民警的谅解,酌情从轻处罚。该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规定,遂作出如前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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