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未经规划行政部门审批,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17年10月初擅自将位于呆鹰岭镇新阳村呆鹰岭街125号的原衡阳县呆鹰岭镇交管站一栋179.43㎡的二层办公楼拆除后进行翻建,并在建设基桩过程中擅自扩大底层建设面积到283.5㎡。你擅自原址翻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属违法建设,限你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五日内前来我局接受调查和处理。
特此公告!
联系单位:蒸湘规划分局
地址:蒸湘区道源路
电话:8805133
衡阳市城乡规划局
2017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