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周连武
通 讯 员 易 晖
本报讯 几年前,蒸湘区法院受理一起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经法院调解,被告赔偿原告20万元,并履行完毕。过了3年,原告再次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赔偿后继治疗费80余万元,被告无法接受,法院调解未果。蒸湘区法院副院长毛小满采用多元调解方式,整合调解力量,最终促成双方和解,赔偿款已于近日全部履行到位。
2010年9月29日上午,原告肖某某在被告衡阳某公司承包的工程项目做工,安装管道时从高处摔下,造成左股骨和双侧耻骨骨折。
双方就赔偿问题未能达成一致,肖某某将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等各项损失173857.22元。经蒸湘区法院调解,衡阳某公司赔偿肖某某各类损失共计200000元,并于当年履行完毕。
可自2014年底以来,肖某某出现行走困难,左股骨颈处疼痛难忍。对此,肖某某以损伤扩大为由,再次向蒸湘区法院起诉,要求被告赔偿各类后继治疗费等各项费用837786.81元。
受理后,蒸湘法院抽调工作能力强、业务精通的法官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此案。被告对肖某某的再次起诉表示不理解,抵触情绪大;而原告肖某某多次上访,甚至搬到被告办公场所居住,以此施压求赔偿,双方矛盾相当尖锐。
尽管承办法官多次耐心做双方的思想工作,宣讲法律知识,可终因分歧过大,调解未成。蒸湘区法院分管民事审判的副院长毛小满了解此案详细情况后,为化解纠纷,于2017年3月29日邀请了蒸湘区人大副主任黄亚君、区人大内司委主任彭玉萍、区政法委纪检组长刘宏春以及南华大学相关负责人现场协助法院调解。
调解前,毛小满和承办法官李世军向邀请参与调解的人员介绍了案情,大家通过认真分析案情,了解实际情况,初步拟定了调解方案。
调解中,大家齐心协力对原、被告做劝解工作,通过换位思考、互谅互让、宣传法律、分头调解等方式,弥合了双方当事人的间隙。
当双方当事人就赔偿金额相差仅3万元时,且均不肯作出让步的情况之下,黄亚君带头表态:“我愿意个人援助原告2000元。”参与调解的人员表态愿意伸出援助之手:彭玉萍援助2000元,原告代理律师、区人大法律援助中心主任龙斌援助2000元、南华大学保卫处副处长援助5000元……
原告肖某某及被告方代表为大家的援助所感动,均作出了让步,达成和解协议,衡阳某公司赔偿肖某某各类经济损失770000元。
截至发稿前,上述赔偿款已经全部履行到位。至此,该起历时数年、矛盾尖锐的农民工提供劳务受害责任纠纷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