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男子李某某携带一把手枪来到雁峰区某婴童会所找其妻子,因妻子不在所内,便先后拉了2次枪栓离开,公安人员接警后于次日将李某某抓获。近日,雁峰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该案,以被告人李某某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被告人李某某因与妻子关系紧张,怀疑妻子到单位举报他吸毒而心生不满。2016年11月1日16时许,李某某以为妻子会带女儿到雁峰区某婴童会所洗澡,遂携带一把手枪来到该会所,得知妻子不在店内,便故意拿出手枪,拉了2次枪栓后离开。次日,公安人员来到珠晖区某小区将李某某抓获,并从其家中查获该手枪。同月3日,公安机关又在该小区草丛中搜出一把被李某某表哥丢弃的长枪。经鉴定,所查获的2把枪支系以气体为能量的枪支。
雁峰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某违反国家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以气体为能量的枪支2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该院根据被告人的量刑情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