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0:版面十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2017年04月13日 星期四 出版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上一期   下一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男子持枪
进婴童会所获刑
  ■通讯员   华  艳

  

  本报讯   男子李某某携带一把手枪来到雁峰区某婴童会所找其妻子,因妻子不在所内,便先后拉了2次枪栓离开,公安人员接警后于次日将李某某抓获。近日,雁峰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该案,以被告人李某某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被告人李某某因与妻子关系紧张,怀疑妻子到单位举报他吸毒而心生不满。2016年11月1日16时许,李某某以为妻子会带女儿到雁峰区某婴童会所洗澡,遂携带一把手枪来到该会所,得知妻子不在店内,便故意拿出手枪,拉了2次枪栓后离开。次日,公安人员来到珠晖区某小区将李某某抓获,并从其家中查获该手枪。同月3日,公安机关又在该小区草丛中搜出一把被李某某表哥丢弃的长枪。经鉴定,所查获的2把枪支系以气体为能量的枪支。

  雁峰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某违反国家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以气体为能量的枪支2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该院根据被告人的量刑情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第A01版:版面一
   第A02版:版面二
   第A03版:版面三
   第A04版:版面四
   第A05版:版面五
   第A06版:版面六
   第A07版:版面七
   第A08版:版面八
   第A09版:版面九
   第A10版:版面十
   第A11版:版面十一
   第A12版:版面十二
   第A13版:版面十三
   第A14版:版面十四
   第A15版:版面十五
   第A16版:版面十六
诉调无缝对接 快捷化解矛盾
部署民调工作 推进“平安创建”
深入推进 司法体制改革
男子持枪 进婴童会所获刑
以案
法院
衡阳晚报版面十A10男子持枪
进婴童会所获刑
2017-04-13 2 2017年04月13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