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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1月29日 星期二 出版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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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获“禁毒工作
先进单位”称号
  衡山法院:

  荣获“禁毒工作

  先进单位”称号

  2015年以来,依法审结毒品犯罪案件共35件,判决罪犯40人

  ■通讯员  聂  瑜

  

  本报讯   近日,衡山县禁毒委员会对在2015年禁毒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衡山法院被评为“禁毒工作先进单位”,该院刑事庭庭长贺炳仁同志被评为“禁毒工作先进个人”。

  2015年以来,衡山法院始终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依法审结毒品犯罪案件共35件,判决犯罪分子40人。该院以遏制毒品来源、遏制毒品危害、遏制新吸毒人员滋生为目标,认真落实各项禁毒工作措施,积极推动衡山县禁毒工作的开展。一方面对毒品犯罪坚持“严打”方针,有力震慑了毒品犯罪的嚣张气焰;另一方面坚持“打防并举、预防为主”,加大宣传力度,加大帮教力度,协同有关部门齐抓共管,形成全社会同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做斗争的强大声势。

  在今后的工作中,衡山法院将倍加珍惜荣誉,一如既往,再接再厉,以更加敬业的精神、更加务实的作风、更加饱满的热情开展禁毒工作,为建设“平安衡山,法治衡山”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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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晚报版面十A10荣获“禁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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