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选举法规定,公民参加各级人大代表选举,不得直接或间接接受境外机构、组织、个人提供的与选举有关的任何形式的培训及资助,否则,不列入代表候选人名单:已经列入代表候选人名单的,从名单中除名;已经当选的,其当选无效。
需要注意的是:(1)参加各级人大代表选举的公民,不管是间接选举中的代表,还是直接选举中的选民,都不得违反上述规定。(2)资助的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包括资金资助、培训和提供印刷品、宣传册、场所、设备、人员等。资助的来源是多种多样的,包括直接或间接由境外机构、组织、个人提供的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