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2:版面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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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5月02日 星期三 出版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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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接第一版)对注册地在衡阳,研发机构设在外地,成果在衡阳转化投入生产的企业,其外地研发机构引进的人才,同等享受本市人才支持政策。

  此外,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可采取直接考核方式集中引进急需紧缺专业且岗位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双一流”范围内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和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

  鼓励科技人才有序流动

  我市将调剂一批存量事业编制,建立“创新创业人才编制库”,滚动使用,动态管理。

  外地具有事业身份的高层次人才到衡阳创新创业,其人事关系可转入“创新创业人才编制库”,并享受相关待遇。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经审批同意,可兼职到在衡企业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或者离岗在衡创业,3年内保留其人事关系,在原单位参加考核,并享受人事档案管理、档案工资晋升、职称评聘、保险等方面待遇。

  我市还将深入实施科技特派员计划,鼓励支持专业技术人才到基层一线创新创业,每年遴选一批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项目给予资助。

  支持人才科技创新及成果转化

  我市将大力支持人才申请专利。对新获得国内外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给予3000元资助。每年筛选一批有重大技术创新、有望取得较大经济社会效益、缺少实施启动资金的授权发明专利进入孵化器培育,每个培育项目给予最高50万元经费支持。

  对重大专利成果转化,以“一事一议”的方式解决用地、用房、融资等方面的问题。支持高层次人才承担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等项目,对在我市实施的项目,给予配套资助;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可作价入股,不再限制占注册资本比例;对于职务发明成果转化收益(包括入股股权),成果拥有单位可按不低于70%的比例奖励科研负责人、骨干技术人员等重要贡献人员和团队,团队负责人有内部收益分配权;鼓励和允许国有企业在科技成果转化实现盈利后,连续3年每年提取不高于30%的转化利润,用于奖励核心研发人员、团队成员及有重大贡献的科技管理人员。

  人才服务热线:0734-8969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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