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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情于法,让孩子们快乐成长
  平安衡阳·我的故事

  法官彭国超:

  融情于法,让孩子们快乐成长

  ■本报记者  姚永军

  4月16日,衡阳县“践行十九大·全民创平安”送法下乡活动现场,一位和蔼可亲的女法官正在向几名高中生宣讲法律。她就是衡阳县人民法院未成年人综合审判庭庭长彭国超。该审判庭自2015年7月成立以来,彭国超和同事融情于法,办理涉及未成年人的民事、刑事案件400余件,让孩子们快乐成长。去年办理的一起未成年人抚养权变更案件,彭国超至今记忆犹新。 

  去年10月26日上午9时,彭国超走向未成年人综合审判庭。当天开庭的是一起未成年人抚养权变更案件。“只要对小菲(化名)以后的生活有好处,我就要努力为她争取。如果她改变意愿,重新做出选择,我绝对支持。”彭国超心里这样想。

  几个月前,原告凌先生递上诉状,请求变更女儿的抚养权。原来,凌先生与前妻刘女士离婚后,8岁的女儿小菲由刘女士抚养,儿子由凌先生抚养。发现女儿跟前妻生活并不愉快后,凌先生希望变更女儿的抚养权,但刘女士不同意。于是,凌先生诉诸法律。

  小菲到底跟谁生活最快乐,最有利于成长?受理案件后,彭国超通过多次走访了解到,小菲从小和爷爷奶奶生活在一起,习惯了以前的生活环境。如今在母亲的新家庭中,虽然大家对她很好,但小菲并不快乐,而且不爱说话。但与爷爷奶奶还有哥哥在一起,却有说有笑。小菲也表示自己想回到父亲身边生活。为了保留孩子的抚养权,刘女士多次打电话给彭国超。彭国超坚定地告诉对方:“一切以孩子的利益最大化为原则。只要小菲在法庭上表态想跟母亲生活,法庭绝对支持她的意愿。”同时细心地向被告解释法理。开庭当天,小菲与爷爷奶奶以及哥哥在一起欢快的笑声再一次坚定了彭国超的决定。法庭宣判让小菲回到了父亲身边生活。法庭公正合理带着温情的判决也感动了被告,表示服从判决。

  据悉,三年来,彭国超和她的团队逐渐探索出一套行之有效的未成年人案件审判的工作思路:对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做到“三不”,即不轻易开庭,不轻易下判,不轻易放手。去年,彭国超还勇于创新,设立了未成年人心理健康室,将心理咨询、心理辅导引入审判工作,颇受当事人及家长的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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