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落实政策到位的施工单位
施工单位及承建项目:1、中铁五局机械化有限公司承建的耒水以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2、中国水利水电八局有限公司承建的东山安置房工程项目;3、衡阳凯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金泰雁栖城项目。
上述单位都建立了农民工实名制,工资实行银行代发,并与农民工签订了劳动合同。
二、存在问题的施工单位
施工单位及承建项目:1、衡阳市立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滨江豪境项目;2、衡南县工程公司承建的珠江愉景南苑项目;3、湖南禹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新桥棚户区改造安置小区一标段项目;4、长沙洞井建筑股份有限公司承建的雁城国际公馆项目;5、衡阳市第五建筑有限公司承建的华瑞园项目。
上述单位存在以下问题:1、非法分包,即将劳务分包给自然人,具体模式为施工单位找到各班组的班组长,与其个人签订劳务承包合同;2、每月支付生活费,工资留存40%甚至80%年底发放;3、用工方没有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4、农民工花名册人数虚高,花名册人数与实际务工人员信息不一致;5、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对劳动法律法规认识差,不具备相关劳动、建筑法律法规意识;6、珠江愉景南苑项目工地没有悬挂维权告知牌。
对存在问题的施工单位,联合检查组在现场摸底排查中已提出整改,并请各单位按照衡人社发〔2017〕46号文件的要求整改到位,逾期将依法处理。
衡阳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摸底排查专项行动小组
2017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