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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9月27日 星期三 出版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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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微交通违法不处罚” 不妨一试

  ■丁家发

  多地明确:国庆假期,外地车辆轻微交通违法只警示不处罚。如2023年“中秋、国庆”假日期间,对非绵阳籍小型汽车因不熟悉道路在绵阳通行的轻微交通违法,四川绵阳公安交警部门将实行“只警告不处罚”的举措;甘肃平凉全市推广法定节假日外地小型机动车在平凉市辖区轻微违法只纠违、不处罚措施……

  当下,我国私家车保有量越来越多,自驾游已成常态。然而,自驾游在外地对道路不熟悉,很容易发生违反导向车道通行和初次误入单行线、禁止机动车通行路段等轻微交通违法行为。今年国庆假期,多地明确外地车辆轻微交通违法只警示不处罚,彰显了执法人性化。并且此举措于法有据,并非法外开恩,奉劝诸位切莫误读,恶意交通违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轻微的交通违法行为,属于可予免罚的范畴,符合轻微违法以教代罚的执法原则。

  或许有人会担心,会不会有驾驶员利用人性化执法“漏洞”,故意实施一些交通违法行为,从而逃避应有的惩罚。事实上,人性化执法的“不处罚”,绝不等于“不作为”。如果驾驶员行为超过了“轻微”的范围,执法部门也绝不会法外开恩,该处罚的将依法予以惩罚。

  国庆假日期间,自驾游车辆增多,广大驾驶人员一定要遵守交通法规,避免不必要的惩罚。同时,各地交通执法人员应充分做好安保工作,维护好交通秩序的同时,在“只警告不处罚”中宣传交通法规,警示驾驶员遵守交通法规,增强安全行车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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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晚报版面六A06“轻微交通违法不处罚” 不妨一试 2023-09-27 2 2023年09月27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