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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灾难营销”,不能止于整改

  ■吴睿鸫

  7月27日,安徽马鞍山一家企业发布一则清仓广告,内容和台风预警联系在一起。网友发现后,向当地有关部门反映,马鞍山市场监管局回应已责令整改。

  以超强台风“杜苏芮”作为营销工具,通过蹭热度,博流量,进行清仓促销,不仅突破了企业作为市场主体应当遵守的道德底线,违背了公序良俗,也极大地伤害了公众的感情。正因为如此,众多网友对此表达了强烈谴责,有网友在7月27日晚9时许举报,当晚10时许,马鞍山市市场监管局便给出了已责令广告主立即整改的回复。

  实际上,对于“灾难营销”所涉及的违法行为,法律规定的明明白白,清清楚楚。广告法明确规定:广告不得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违反者,市场监管部门应对相关责任主体没收广告费用,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件。这意味着,倘若企业罔顾法律红线,把台风为市场营销“神器”,不仅会严重“跑偏”,更会受到法律法规的惩罚。

  近年来,“灾难营销”可谓接连不断,层出不穷。值得关注的是,过去对于“灾难营销”的处罚,大都以企业出面道歉、相应罚款、以及处罚相关工作人员了事。轻飘飘的道歉、象征性罚款无疑是“自罚三杯”,导致了类似问题屡见不鲜。鉴于此,相关监管部门有必要提高违法成本,在对违法企业顶格罚款的同时,还视其违法情节祭出“吊销营业执照”等重磅“法码”,来倒逼企业恪守广告伦理,从而不敢恣意践踏法律“红线”。

  在台风面前,“闻”风而动,搞“灾难营销”,必须承担法律后果。法治社会,不是什么事都可以拿来抖机灵、蹭热度、博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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