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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7月11日 星期二 出版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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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泳池需要“一池净水”

  ■丁家发

  连续多日持续高温,公共游泳场所成为避暑消夏的好去处。在享受清凉的同时,不少群众对其卫生安全状况十分关注:水质是否达标?池水是否定期更换、消毒?公共用品用具是否定期清洗?能有效保障公共游泳池的水质,不仅关系到公共安全和公共卫生,也关乎公众身体健康。

  从公开报道看,不少公共游泳池除了相关指标超标外,不符合卫生要求、长时间不换水或者只是“意思一下”等应付了事现象比较普遍。卫生安全不达标的公共泳池,就是一个滋生传染病的“温床”。国家标准GB9667-1996《游泳场所卫生标准》,规定了人工泳池水质卫生标准,要求游离性余氯含量为0.3—0.5mg/L、尿素不超过3.5mg/L、细菌总数不超过1000个/mL等。但一些经营者为降低成本,会放低水质的卫生标准。此外,公共泳池经营者“来者不拒”,也加大了泳池染病风险。

  确保泳池公共卫生安全,需要在发挥营运方和管理方主体责任的基础上,将有利于公共安全的技术手段真正落到实处。比如定期更换水体、按标准投放消毒剂、适时进行水质安全检测等。如果各种安全保障措施未能落到实处,那么第一道防线就会崩溃。通过节省成本获取更高利润,也会成为最大的安全隐患。从近年发生的各种案例来看,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出现安全事故的泳池,无一例外都是公共卫生措施没有落到实处,在投入上打了折扣。

  维护公共泳池的“一池净水”,不仅需要加强和完善防控体系,更离不开公众的积极配合。只有全社会凝聚合力,才能保障公共泳池水质卫生、安全、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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