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先任
近日有记者采访发现,在招聘市场“岗少人多”的当下,一些用人单位招聘时会提出与岗位内容、职责无关的条件。如,“关心”家庭背景、恋爱经历,限制身高、籍贯、属相等,侵犯求职者的隐私和平等就业权,让人啼笑皆非。
一些用人单位推出的奇葩招聘不少,比如对应聘者的个人隐私穷追不舍,涉及方面也五花八门;比如个人的恋情、婚育计划、交友以及是否养宠物等信息感兴趣,而且对应聘者家庭成员的兴趣爱好、工作经历等也有好奇心。不仅如此,一些用人单位还进行虚假招聘,如有的招聘信息“货不对板”,应聘者入职后才发现招聘时承诺的待遇、岗位、工作内容等与实际的不符。
奇葩招聘侵犯了就业者的劳动权,违反了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就业促进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等不同而受歧视。因此这些奇葩招聘还侵犯了就业者的平等就业权。另外,劳动合同法有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
用人单位进行奇葩招聘,并非无的放矢,其实有着自己的算计。有的是公司领导迷信,所以对应聘者的星座、属相等有要求;有的则是出于就业歧视,比如对女性应聘者百般盘问,套取女性应聘者的个人隐私,希望了解对方会不会入职就结婚生孩子等,这则是为了企业利益。在这些奇葩招聘中,涉嫌对女性就业者进行就业歧视的不少。当然,对应聘者的性别、年龄、星座、地域、血型甚至口音等有要求,本身就侵犯了应聘者的平等就业权。这也透露了用人单位错误的用人观念,不利于企业遴选到适合的人才。
不管是奇葩招聘还是虚假招聘,都涉嫌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都不能任其存在下去。对此,需要监管部门加大监管力度,督促企业诚信招聘,不能进行虚假招聘、奇葩招聘,不能对应聘者搞就业歧视,对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用人单位,要依法依规予以处罚。用人单位也要把好选人用人“标尺”,选人用人要科学合理,还要坚持法治导向,依法用工,这也有利于企业长远发展。莫让用人“标尺”变成了侵权的“小算盘”。
对于求职者来说,要增强维权意识、防范意识。如果感觉用人单位侵犯个人隐私等,不要忍气吞声、逆来顺受,要及时“止损”,注意保存好相关证据,通过法律渠道维权。这样,才能让求职者不至于落入奇葩招聘、虚假招聘设下的“坑”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