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6:版面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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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4月06日 星期三 出版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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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评级”岂能用来牟利?

  ■黄齐超

  2019年3月,南宁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广西某信用评价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检查中发现,该公司所依托的“中国信用协会”没有相关资质,并且,这家公司还向616家商户收取费用。最后,南宁市市场监管局对这家信用评级公司作出30万元处罚。该公司先不接受处罚,然后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近日,南宁市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对此案下达判决书,支持南宁市市场监管局的处罚决定。

  没有信用的草头班子搭台也就算了,涉事的信用评价公司还向商家收取费用,这就更可疑了:难道这不是花钱买“信用等级”吗?商家的诚信等级,是消费者选择的一个参考指标,理应客观公正。如果这个“信用等级”被污染了,不具备参考,是误导消费者。再者,花钱买来的“信用等级”,不是商家信用状况的真实呈现,必定扰乱经营秩序。

  信用不可买卖,评价不能交易,“信用评级”岂能用来牟利?把信用评价当成一门生意本身就是不诚信行为,是透支消费者对评价的信任。很显然,一旦“诚信的牌匾”散发了铜臭味,公众必定会对信用评价失去信任;同时,也必定抱怨职能部门没有履行监管之责。从这个角度看,我们对南宁市市场监管局的处罚决定表示坚决支持与赞同。

  购买信用评价的商家,看似占了便宜,其实不然。如果职能部门不惩处涉事公司,那么,大多数的商家或将对“花钱买诚信”产生不必要内卷。到了最后,只有售卖“诚信牌匾”的评价公司挣得盆满钵满,其他都是受害人。因此,大家都不能配合乃至放纵非法的“诚信评价”,而要认真辨别,积极举报,与职能部门齐心协力,严查严惩,让非法牟利的“诚信评价”成为过街之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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