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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9月14日 星期二 出版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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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单便利店”还需防“鬼祟”

  ■殷建光

  近日,有记者了解到,在成都开了一家“脱单便利店”,掀起“爱情买卖潮”。在这里,爱情不但能买卖,价格还不贵,3元就能“买”到爱情。

  “脱单便利店”给单身公民打造了一个脱单的机会,值得肯定。其实,这不是“爱情买卖”,而是商家利用人们想脱单的内在需求打造的一个市场交流平台,让人耳目一新,自然也会受到年轻人的欢迎。毕竟这也是一个十分浪漫的方式,花钱给自己打造一个神奇的未来,花3元钱结交一个陌生的异性。

  从法律角度看,“脱单便利店”没问题。《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民事权益范围中包括了隐私权,比如未经公民许可,公开其姓名、肖像、住址和电话号码。新闻中所描述的脱单胶囊系其本人自愿给店主供其信息投放,是公民自愿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六条,在该自然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的范围内合理实施的处理个人信息行为,行为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虽然,从法律角度看符合规矩,但是笔者依然担心,公民的个人信息会被不法者利用。因为成本不高,而且在“来的都是客”的经营意识下,给一些别有用心的人骚扰别人,甚至侵袭别人也提供了方便。这种风险必须引起我们的警惕,“脱单便利店”还需防“鬼祟”。

  如何防范“鬼祟”呢?两个办法,一是加强监管。商家逐利,利益诱惑容易让其铤而走险。对于“脱单便利店”的日常经营加强监管,一旦发现异常,给予及时纠正。二是完善经营程序。比如,一次只能买一个公民信息,且必须实名制,承诺只用于交朋友,不能做其他事。当然,“脱单便利店”更应该做好售后服务,帮助消费者能够顺利脱单,这才是最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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