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 俊
据报道,江苏宿迁站派出所民警近日在网络巡查时发现,有人在某社交平台发布一条“10米高铁路桥轻松一跳”的视频。经办案民警调查,“铁路桥跳水”的当事人李某某是一名游泳爱好者,经常和泳友相约沂河游泳。他看到暴雨过后的沂河水暴涨,水面距离铁路桥较近,便攀爬到铁路桥上,站在桥墩平台上展示“高台跳水”。这一行为,也让李某某付出了被行政罚款并教育的代价。
高台跳水是很多游泳爱好者的挑战项目。喜欢跳水本身无可非议,但莫选错了跳水位置,爱好就成了“危险游戏”,不仅自身安全遭受无端的威胁,更会触及法律“红线”。李某某在展示“高台跳水”的时候,肯定没有算明白这笔“成本账”,所以才让自己的一时之快,变成了不折不扣的“跳梁小丑”。如此行为,当戒、当休!
把高铁桥梁当成“高台跳板”,挑战的不仅是个人的生命安全,更有法治的“红线”。特别是在“法治中国”主旋律益发深入的当前,李某某在“轻松一跳”时,肯定没有估算过这次行为的“法律账”——《铁路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禁止“擅自进入铁路线路封闭区域”等危害铁路安全的行为,违反者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对个人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因为缺乏最基础的法律常识,他不仅要接受被行政罚款和批评教育的处罚,更会无形为自己的家人带来隐性的负担,成为大家眼中的“反面教材”。这种“头脑一热”的行为,真是不值、不冤!
无论是无知之举,还是有意为之,个人喜欢都不应越过法制之上。毕竟,李某某的以身试法,就是活生生的典型一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