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海军
市场监管总局17日发布《禁止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规定》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采取以返现、红包、卡券等方式诱导用户作出指定评价、点赞、转发、定向投票等互动行为。专家指出,此类行为扭曲破坏电商信用评价机制,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严格依法治理。
当前,外卖、网购领域经营竞争激烈。而“刷单”“刷流量”“刷好评”几乎成为不少商家“刚需”。通过“返现”的形式,引导消费者所作出的虚假“好评”,从而误导更多的消费者消费,进而获得利益,已经成为行业内的一种公开的促销手段。
“好评返现”行为严重破坏电子商务业态的信用评价体系,导致消费者权益严重受损,进而影响到电商行业本身。从电子商务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规定来看,“好评返现”本质上属于虚假宣传,是一种违法的行为,将会受到法律的惩处。
“好评返现”的始作俑者是商家,但促成者是消费者。作为“好评返现”的参与者,认真分析他们的行为,不是“自己得红包实惠,商家得好评,你情我愿、无伤大雅”这么简单。一方面,为了得到红包这样的蝇头小利,就违背良心作“好评”,是一种见利忘义的行为,是一种不诚信的表现,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格格不入。二是帮助商家做虚假的“好评”,误导消费者,损害消费者的利益,这是一种助纣为虐的行为。作为违法行为的帮凶,行为同样涉嫌违法。三是给“好评”得红包的消费者,虽然自己暂时得到一点利益,但是,自己也是消费者,他日也极有可能成为虚假宣传的受害者。
对于“好评返现”,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整治的力度,及时发现并有效打击上述行为。但是作为消费者,也不能有“无伤大雅”“事不关己”的心态。如果消费者恪守道德底线,不为小利所动,商家的“好评返现”也会付诸东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