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英锋
某公司8月7日就生产销售不合格口罩事件向消费者和社会各界道歉。致歉信中表示,虽然该批口罩其他的技术标准都合格,没有影响到主要性能,但通气阻力不符合规定的参数,会影响到佩戴时的呼吸感和舒适度,给消费者带来不便。因为生产、销售不符合经注册产品技术要求的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近日,该公司收到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行政处罚,处罚结果为没收该批口罩35095只,并处货值金额22045.83元的五倍罚款,罚款110299.15元。
口罩的透气性不仅影响佩戴舒适度,也影响佩戴安全度,如果透气性不好,消费者佩戴时就会感到呼吸困难,使用不当可能会造成严重后果。实际上,口罩的每一项被列入质量标准、检测标准的参数都是“平等”的性能参数,根本没有什么主要性能参数、次要性能参数之分。评判口罩是否合格,须遵循“木桶原理”,只要有一项性能参数出现短板、不达标,那么口罩就被一票否决,就在整体上被判定为不合格。
口罩是重要的防护用品、抗疫物资,本着“一项参数不达标,其它参数全作废”的原则对口罩进行监管,符合从严监管防疫物资质量的需求,符合监管规律和执法操作规范,符合消费者的个人防护需求、健康安全需求,符合疫情防控的总体需求。当然,对其它防疫物资,也应该秉持依法从严监管的理念。
企业作为防疫物资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必须摒弃“主要性能、次要性能区分理念”,切实加强质量管理,严把每一个质量环节,保障每一项质量参数都达标。这样,才能消除产品的质量短板,才是对消费者负责,对疫情防控的大局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