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何 俊 邓韶威
本报讯 7月19日,蒸湘区人民法院对一名扰乱立案窗口办公秩序的当事人刘某某作出罚款1000元的处罚决定。该案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依法履行职权的规定》正式施行以来,该院办理的首例司法警察提请司法制裁案件。
7月19日上午9时许,在蒸湘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当事人刘某某爬上立案窗口平台后躺下,扰乱服务中心办公和立案秩序。值班法警向该院警队领导汇报后,警队当场制止刘某某行为,并予以训诫。
经对刘某某询问并查看监控录像后,承办法警认为刘某某爬上立案窗口,严重干扰了司法工作人员履职办公,影响了其他当事人正常立案,严重扰乱立案秩序、妨碍民事诉讼活动,应启动司法惩戒程序。根据刘某某的违法情节、悔改态度,蒸湘区人民法院依法对刘某某作出上述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