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连武
本报讯 “感谢曾法官的鼎力相助,这么热的天气还来帮我们搬家,租户腾房之事拖了这么久终于办结了,我心中的那块石头也搬走了,我决定撤诉!”近日,原告握着衡阳县人民法院法官曾建良的手开心地说。
被告租赁原告西渡镇上某套房屋,租赁期限自2018年7月至2019年7月止,然而被告自2019年2月起开始拖欠租金和水电费,租期满后未及时搬离,原告为此将被告起诉至衡阳县人民法院。
该院在送达应诉文书过程中,发现被告正在衡州监狱服刑,因疫情管控,监狱暂时无法安排会见、开庭。在与衡州监狱多次沟通后,仍因疫情管控未能商定开庭时间,故该院裁定对本案中止审理。
考虑到被告服刑的实际情况,如任由租期继续计算,原、被告的损失均会进一步扩大,该案承办法官曾建良积极联系被告家人,从被告经济状况与原、被告利益的角度出发,努力劝说被告家人出面将被告物品搬离至被告老家,法院全程监督,最终被告及其家人同意了该方案。
2021年6月8日清晨,曾建良赶到涉案出租屋清点被告物品,监督搬家过程,并随货车一起将被告物品送至被告老家。确认物品无误,并将物品全部安置好后,曾建良才返程,此时已经是下午5点多。最后,原告申请撤诉,给该案划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
近年来,衡阳县人民法院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期盼,切实解决群众在司法领域中的“急难愁盼”问题,减轻群众诉累,进一步提高了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