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卫芳
近日,新修改的《云南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审议通过。这次修改将县级表彰的奖金基数由原“2000元以上”修改为“5000元以上”,且上不封顶,这次修改还进一步明确了见义勇为的相关责任部门。
近年来,各级政府部门都有相应的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的“条例”,但由于奖励“基数低”,奖励“上封顶”,因而,对见义勇为者的奖励与见义勇为者的付出还存有较大的“差距”。这就需要我们的各级政府,包括社会各界都能积极行动起来,大力弘扬和褒奖见义勇为者,为见义勇为者“撑腰”“鼓气”,这才是善待见义勇为者的“正确打开方式”。
此次,云南修订《条例》,不但提高了“奖励基数”,而且明确奖励“上不封顶”。这无疑是对见义勇为者义举的一种“兜底保护”,它让“好人有好报”以一种明确的方式变为现实,帮助见义勇为者们解除后顾之忧。这种支持也让更多的普通人消除顾虑,让见义勇为更加深入人心。
“见义勇为”四个字看似简单,背后却有着舍己为人、奋不顾身的勇气和至善的人性。因此笔者以为,见义勇为者温暖了我们的社会,我们的社会对他们不能、也不应“吝啬”,而奖励见义勇为“上不封顶”之举,无疑是对见义勇为者的一种最好“褒奖”。但愿各地不妨多多借鉴和学习云南奖励见义勇为“上不封顶”的好做法,让更多的见义勇为者都能受到更多、更好的“善待”和“褒奖”,从而激励更多的人在危急关头都能挺身而出、义无反顾地出手相救,成为一名受人敬仰的“见义勇为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