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3:版面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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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6月04日 星期五 出版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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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高”岂能“任性”

  ■曾利华

  近日,衡阳市公安局石鼓分局人民路派出所快速破获一起高空抛物罪案,在门店附近玩耍的邓某被从楼上扔下的木桌砸伤头部,涉嫌高空抛物的魏某因此被石鼓警方依法刑事拘留。这是3月1日最新刑法修正案生效、高空抛物正式入刑后,我市首例高空抛物罪案件。

  在现实生活中,居高者“任性”往窗外抛物现象并不鲜见。这些人大多无视社会公德,不讲文明礼貌,且缺乏最起码的安全意识,什么东西都敢往楼下扔。大到废弃的木板、砖块、花瓶、衣竿,小到一粒果核、一根烟头、一张废纸、一碗剩饭、一件旧衣、一杯茶水,等等,抛下的物品五花八门,不一而足。有时,所抛之物还超乎你的想象,譬如,网上曾曝出广州某小区物业管理人员在巡查时,差点被从天而降的卫生用品砸到头上。

  高空抛物向来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其危害性不言而喻,轻则砸伤路人,重则使人致残甚至失去生命。据科学测算,一个30克的鸡蛋从4楼抛下会让人头部起肿包,从8楼抛下会让人头皮破损,从18楼抛下可以砸破行人的头骨,从25楼抛下可使人当场死亡。试想,一个易碎的小小鸡蛋尚且有如此大的威力,从高空抛下的大块硬物一旦砸中行人,将会带来多么可怕的后果?

  正是因为高空抛物让每个人都可能成为潜在的受害者,直接危害着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故最新刑法修正案才以新罪名将其单独入刑。这一举措,无疑彰显了国家从法律层面上来遏制高空抛物这一“任性”行为的坚定决心。

  然而,要真正最大限度减少高空抛物这一“任性”行为,有效维护人民群众“头顶上的安全”,则需多措并举多管齐下。其一,高空抛物正式入刑后,应坚决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对高空抛物任性行为予以严惩,从而在全社会形成强大震慑。其二,要强化宣传引导,帮助广大民众进一步深刻认识高空抛物的危害,增强抵制高空抛物的坚定决心,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不断减少乱丢乱扔的不文明现象。其三,要加强广大民众之间的相互监督,不妨设置高清电子监控,对建筑物各楼层的抛物行为进行不间断监督,使高空抛物者成为“过街老鼠”,人人喊打。

  当然,那些高空抛物的居高者,更应从诸多高空抛物案件中汲取血的教训,切实加强“内省”,多思高空抛物之害,少些“任性”,多些“理性”,果断缩回伸向窗外的“抛物之手”。惟其如此,高空抛物的现象才会越来越少,广大人民群众“头顶上的安全”才有真正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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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晚报版面十三A13“居高”岂能“任性” 2021-06-04 2 2021年06月04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