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姚永军
通 讯 员 刘诗章 占世杰
本报讯 “出租”银行卡给他人赚取佣金,涉嫌犯罪!近日,常宁市公安局白沙派出所在反电诈专项行动中,成功规劝一名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犯罪嫌疑人主动投案。
反电诈专项行动开展以来,白沙派出所在工作中发现辖区居民徐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便立即展开调查。经查,2021年1月16日,徐某在得知“出租”、出售银行卡给他人使用可以赚取佣金后,便在长沙银行常宁市支行办理了银行卡,并“出租”给他人用于电信网络诈骗转账。民警进一步调查发现徐某该张银行卡仅“出租”了不到1天,交易流水竟高达49万余元!
案发后,徐某离开常宁去了广州。民警多次到徐某家做家属思想工作,敦促家属规劝徐某主动投案,争取宽大处理。5月27日,徐某在家人的陪同下,主动到白沙派出所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目前,徐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