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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 玲
借庆祝建党100周年名义进行商业炒作,禁止!将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用于商标、商业广告,禁止!北京市市场监管局近日发出关于规范商业营销宣传的提醒告诫书,14类商业营销宣传被明确禁止。记者注意到,告诫书中提到的“商业营销宣传从业者”,包括广告主(商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和广告代言人。
商家的嗅觉很灵敏,每逢重大节日,是商家发布各种广告的最佳时期,于是一些商家搭上“黄金时期”广告宣传的便车,进行商业营销宣传。有的甚至借机进行商业炒作,发布虚假广告。借庆祝建党100周年名义进行商业炒作,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用于商标、商业广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
严禁借庆祝建党100周年名义进行商业炒作,不仅是“提醒告诫”,相关配套措施应及时跟进,对于违反14类营销宣传明确被禁止的条款,进行非法炒作,进行商业营销广告宣传的,必须通过法律予以规制和惩处。
“提醒告诫”是必要的,三令五申的“严禁”也是及时的,但是仅仅如此是不够的,必须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对于借庆祝建党100周年名义进行商业炒作的违法行为,我们不能只是“提醒告诫”和“严禁”,必须依法严厉打击,一经发现严肃查处,罚他个倾家荡产,让其偷鸡不成蚀把米赔了夫人又折兵。否则“严禁”就会成为墙上画虎不咬人的“言禁”,“提醒”也就成了例行公事的纸上谈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