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民周女士致电本刊热线8686264表示,称其父亲身患重疾,准备将名下一套尚有贷款的商品房以遗产的方式留给周女士尚未成年的孩子,她想询问孩子是否能继承该套房?又因周女士名下一直无房,孩子如果继承了该套房后,周女士再购房是否算二套房?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回复:周女士的小孩是可以继承该套房产的,但周女士父亲需以立遗嘱的方式将该房赠与周女士的小孩。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规定,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因为外孙不是外祖父母的法定继承人,所以外祖父母需以立遗嘱将该房赠与其外孙。具体到办证问题,如该房具备分户登记条件,待周女士父亲去世后,周女士可持购房合同、遗嘱、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和相关完税凭证等材料申请办理分户不动产证。当然,涉及按揭贷款的,根据《民法典》的新规定,只要原抵押合同中未约定禁止转让抵押物,可以直接办理,但是原抵押权不受影响。
如果周女士的小孩继承了该套房产,周女士再购买房产,那么就会算为第二套房。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房屋套数是以家庭为单位计算,虽然周女士作为监护人代为申请将该房登记在其孩子名下,但是在孩子成年以前,依然按家庭成员名下登记信息计算房屋套数。
(吴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