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涵涵
近日,有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将“一次吸毒,终身禁演”写进法律法规当中,整治明星涉毒乱象,促使娱乐圈形成不敢涉毒的良好风气。在相关的评论区,不少网友表示大力支持。
国务院《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早已规定,营业性演出不得有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等情形。今年颁布的《演出行业演艺人员从业自律管理办法》也规定,要严格依法选用演艺人员,不录用、不组织涉毒演艺人员参加演艺活动,不提供以劣迹为噱头的炒作平台。“一次吸毒,终身禁演”既是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落实,也是行业监管的再度重申。
为了避免艺人涉毒、全体买单的风险,制作单位要强化对合作方相关人员的敏锐度,不仅要看演员的演技名气,还可借助专业团队对未来合作对象开展完备的背景调查,进行全面客观的风险评估,并可以与明星及其经纪公司签订赔偿合同,声明“其间涉黄赌毒,赔偿投资方一切损失”。
进行事后追溯和要求经济赔偿,会让风头正盛的吸毒明星就此“凉凉”,并损失巨大。这样既可倒逼艺人加强自律,也有助于人们尤其是青少年推崇真善美,识别假恶丑,判断什么是不可触碰的法律和道德的高压线,进而整肃娱乐圈风气,净化演艺界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