摊派销售任务、强迫全员带货“冲业绩”、卖不出去或被扣钱……近来,“薅员工羊毛”的现象屡见不鲜。这种强迫员工从事本职工作以外劳动的做法,成为一些行业和企业的潜规则。对此,专业人士认为,类似做法违反了劳动法规定,员工有权拒绝。
1.全员销售,确有“命运共同体”的关联性,也有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基本逻辑。不过,这种销售任务的完成,除了专门的营销部门外,其他人员就只能凭兴趣和能力去实现。行业和企业下达的销售任务,也只能是“指导性”而不能带有“摊派性”,更不能用扣钱、降级或辞退等办法给予强制化。若如此,于情于理都很难行得通。
于情来说,术业有专攻,每个人在能力上有区别,所从事的岗位内容也存在很大的差异,这是专业细分所决定了的。让非销售部门的人员从事销售事务,受专业能力和资源等因素的影响,很难达到销售专业部门和人员所具有的层次。于理来说,企业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其中明确的雇佣条件包括岗位、待遇组成等,对所从事岗位的内容进行了较为明确的限定,对所达到的工作目标和要求,也有相应的界定。如果企业要求员工完成非限定的工作任务,甚至给予扣钱等相应的处罚,代表企业违反了双方约定的劳动合同条款,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评论员 堂吉伟德
2.如果说某些只有几名员工或者十几名员工的小微企业让全员营销,人们或许还能理解。毕竟小微企业员工少,岗位相对模糊,生存压力较大。但是,某些大型房企、银行,某些知名电商平台等也搞强制全员营销,应该说暴露不少问题。不如说,这是企业管理不规范的一种折射。
真正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科学管理的企业,显然不会强制全员营销。因为这种做法侵害了劳动者权益,涉嫌违反劳动法。原因是非营销人员的劳动合同中一般不包括销售岗。重视劳动者权益和遵守法律规定,才是管理规范的现代企业。即“薅员工羊毛”的不是真正规范的企业。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是“规范”。而企业强迫全员营销恰恰是不规范,这既体现在没有遵守劳动法律规定,也体现在岗位分工变得模糊,还体现在“重营销而不重其他工作”等方面。
——评论员 丰 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