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多地出现过泄露患者个人信息的案例,引发局部恐慌,相关责任人也受到处罚。此次6000余公民个人信息被泄露,可能是疫情发生以来涉及公民人数最多的一起信息泄露案。据报道,有人每天都能收到两三个房产中介和诈骗电话,因涉及疫情还可能遭遇歧视。对这种侵犯公民隐私的违法行为必须严厉打击,以捍卫公民合法权益,发挥杀一儆百之效果。当地警方对三名涉案人员依法予以处罚,值得肯定。
不过,对这样一起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案件,仅处罚三名直接责任人是不够的。首先,这一案件涉及有关企业。据警方通报,叶某工作中将接到的随访人员名单信息转发至所在公司微信群。这是一家什么样的公司,以及公司对叶某个人和公司微信群是否起到管理责任,值得追问。如果该企业没有尽到对员工、对公司微信群管理责任,理当受到处罚。——评论员 老鹰
2.无论是《网络安全法》还是上述通知,都明确了收集或掌握个人信息的机构保护个人信息安全的责任,那么相关企业没尽责就理应受到处罚。同时,依照《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群组建立者、管理者应当履行群组管理责任。该公司微信群没有规范管理造成信息泄露,群组建立者、管理者难辞其咎。所以,对企业追责不能忽略。
我们要意识到,公民个人信息泄露的不良后果,有的会立即显现,有的则成为“隐性炸弹”,不知道什么时候会侵害公民权益。从这个角度来讲,在处罚违法信息泄露者时,不能只考虑眼前不良影响,还要考虑未来潜在危害。该行政拘留的行政拘留,该追究刑责的要追究刑责。而且疫情期间个人信息泄露不良影响(如造成恐慌)可能大于平时。——评论员 冯海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