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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3月04日 星期三 出版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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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桥法庭成功调解农民工讨薪案
  ■通讯员   刘尚球

  本报讯   近日,衡东县人民法院杨桥法庭成功调解农民工讨薪案,被告向某当场支付三名原告部分工资及垫付的诉讼费,并承诺在7月前全部支付到位。

  因承包某火力发电站及铁路工程建设,被告向某于2017年招揽张某等三名原告到该工地从事劳务工作,约定工资140元/天,完工后全部结清工资。2017年9月29日完工,经结算,被告向某应支付三名原告工资共计41718元。由于项目发包方尚未支付被告工程款,被告向某只向三名原告出具一张欠条,承诺等项目部工程款一到便立即支付三人全部工资,同时承诺车费750元一并付清。可是,三名原告在收到被告向某支付共计12000元后便再无法与其取得联系,无奈之下三名原告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向某立即支付拖欠的工资。

  考虑三名原告系外地农民工,其无法获得被告的身份信息等资料,疫情当前且参加诉讼也极不方便,承办法官建议其申请法律援助。在援助律师的帮助下,诉讼程序推进顺利。承办法官与被告向某取得联系,向某对拖欠工资及具体金额没有异议,只是因目前疫情影响导致自己承包的工地无法按时开工,造成资金周转困难,请求对方多给予点时间。

  鉴于目前的实际情况,三名原告的代理人对被告向某目前困难表示理解,但要求其必须当庭把原告垫付的诉讼费、车费等费用交清,6月底必须把工资全部付清。在承法法官的主持调解下,被告向某当庭除支付诉讼费与车费外还支付了部分工资,并承诺余款分2020年5月30日和7月30日两次付清,三名原告表示同意,到此该农民工讨薪案件得到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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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桥法庭成功调解农民工讨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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