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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东县法院利用“法院专递”传递、签署、送达相关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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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3月04日 星期三 出版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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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书“出门” 人少出门
祁东县法院利用“法院专递”传递、签署、送达相关文书
  ■通讯员   尹   宁

  本报讯   近日,祁东县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保险合同纠纷案件中,利用“法院专递”,实现文书“出门”人少出门。

  2019年10月14日,原告彭某某驾驶一重型半挂牵引车未避让行人周某某,造成周某某当场死亡、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经祁东县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原告彭某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车辆在被告保险公司处购买了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不计免赔)。经祁东县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原告彭某某与受害方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原告垫付赔偿款后,向被告保险公司提出理赔未果后诉至法院。

  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保险公司在2月24日向法院递交调解申请书,双方当事人就本案达成协议。祁东法院审查认为,该调解协议属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依法予以确认。

  疫情当前,为减少当事人出行频率,祁东法院在收到当事人的调解申请后,将相关文书通过“法院专递”进行传递、签署并送达,让材料“出门”人少出门,助力打赢防疫阻击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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