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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3月04日 星期三 出版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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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东县法院:
强制搬迁租赁场地 助力医院建设复工
  ■本报记者 周连武

  通讯员 陈 戈 胡海鹏

  本报讯 近日,衡东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李某租赁衡东县某医院场地开办的幼儿园完成强制搬迁,顺利将租赁场地交付医院,为该医院住院部建设尽快复工提供了保障。

  2013年8月1日,衡东县某医院与李某、张某签订《场地出租合同》,该医院将原属衡东卫校(现属衡东县某医院)部分场地出租给李某、张某开办幼儿园,租赁期为五年。

  2018年7月1日在上述合同即将到期时,衡东县某医院与李某续签合同,同时约定因衡东县某医院建设及发展需要或政府部门要求提前终止租赁合同时,李某应将幼儿园场地交还医院。

  2017年,衡东县某医院为解决群众住院实际困难,报请县政府批准在原属衡东卫校(现属衡东县某医院)内兴建住院部。2019年2月1日,衡东县某医院依程序办理了住院大楼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随后向李某送达了搬迁函。

  可是,李某不愿意搬迁,被衡东县某医院诉至衡东县人民法院,李某以衡东县某医院已决定在原卫校内兴建住院部仍与其续签租赁合同造成其损失等理由提起反诉。衡东县人民法院于2019年11月18日判决李某在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搬出租赁场地。

  由于李某没有自觉履行已经生效的民事判决书内容,2020年1月15日,衡东县某医院向衡东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本案进入执行程序后,衡东法院执行局多次做被执行人李某思想工作,李某才表示愿意配合法院执行。后因新冠肺炎疫情爆发,本案执行一度陷入困境。

  为了助力衡东县某医院住院部建设尽快复工,衡东法院党组要求该院执行局克服疫情困难,加大执行力度,督促被执行人李某尽快搬迁。随后,该院执行局再三督促被执行人李某搬迁,并现场解决其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困难。近日,随着被执行人的幼儿园搬迁完毕,租赁场地当即交付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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