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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1月11日 星期六 出版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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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代表曾丽君建议:
对共享车辆 加强管理规范秩序
  ■本报记者   唐海强

  实 习  生   刘   铭

  自从“共享经济”进入交通出行领域后,共享车辆这一便捷出行方式迅速火遍城市大街小巷,近年也成为了衡阳市各区、县交通慢行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解决了市民“最后一公里”痛点,被越来越多的市民接受、认可和使用。但随之出现了一些不规范使用和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不仅给交通造成了困扰,还存在诸多的安全隐患。因此,市人大代表曾丽君建议:

  运营企业线上应通过签订承诺协议、设置警示弹窗、APP定期推送,线下通过粘贴警示标贴、举办骑游宣传、联合媒体等活动向用户宣传守法意识和文明骑行理念。

  公安交警部门、教育部门和运营企业应三方联合开展“遵守法规,安全出行”交通安全宣教活动。加强对学生的交通知识和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的普及,发放有关交通安全宣传资料,倡导学生做交通安全义务宣传员和文明交通的践行者。教育部门也可以通过班会、校讯通、微信群、家委会等平台提醒家长加强子女安全出行教育,督促家长等监护人切实履行相关监督管理职责。

  违法违规使用共享车辆的现象不能只靠呼吁来约束,执法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并及时介入。公安交警部门和运营企业应加强巡查执法力度,对成年人违法违规使用共享车辆的行为,应采取严厉措施,追究其法律责任。

  交通执法部门还可以开放市民举报渠道,并联合社区民众参与巡查和监督。

  交警部门要将共享车辆纳入重点车辆监管平台。联合各共享车辆企业,建立信用信息通报机制,对违规使用的重症户给予禁用或阶段禁用其注册号使用共享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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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共享车辆 加强管理规范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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