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3日晚,安徽省宣城市绩溪县公安局官方微博发布一则警方通报称,一男子因辱骂抗洪英雄引发网民激烈声讨。目前,该犯罪嫌疑人已被绩溪警方刑事拘留。
据悉,绩溪县荆州乡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监察专员李夏在抗洪抢险过程中,不幸因公殉职。罗某12日在贴吧中看到此帖文后,直接进行恶意评论。目前,犯罪嫌疑人罗某已被绩溪县公安局刑事拘留,案件在进一步侦查中。我们当以此事为戒,以此事为警。
为了保护群众财产,李夏不畏艰险,不顾个人安危,始终参与抗洪抢险中,最后付出生命。罗某对李夏进行恶意评论,这实在让人愤怒不已。李夏不惧危险冲在前线,一方面是对乡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监察专员责任进行了最好的诠释;另一方面,也表明李夏始终坚持将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前面,尽全力保障。因此,无论罗某是无厘头也好、恶搞也好,还是单纯地搞笑、博眼球也好,决不能超越道德底线,侮辱、亵渎英雄。若为之,必须严惩不贷,绝不姑息。
英雄,作为一个国家的记忆、民族的脊梁、时代的标杆,无论何时都不该被辱骂。面对个别别有用心的人恶意评论,群众也是坚决反对的。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规定:禁止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也表明,我国在对英雄烈士的保护,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传承和弘扬英雄烈士精神、爱国主义精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方面做出明文规定。
英雄是一个国家核心价值观的个体表达,也是国人内心情感最易触动的榜样力量。我们应该尊崇英雄,捍卫英雄,学习英雄,关爱英雄,对那些辱骂英雄的行为嗤之以鼻,并始终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坚定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