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这堂‘课’上得太深刻了!今后我一定要办好企业,依法纳税,让企业创收,为国家经济建设出力。”近日,衡南县检察院分管公诉工作的副检察长贺忠良在办公室为姚某等4名被不起诉人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制课。
2011年3月29日,姚某注册成立衡阳市招华机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为偷逃税款,姚某和鑫财钢铁贸易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周某(另案处理),形成“公对公转出、私对私退回”的资金回流情况,周某再要会计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给购票方。
经司法会计鉴定:衡阳鑫财钢铁贸易有限公司2016年12月至2018年2月期间对衡阳市招华机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0份,金额594245.59元,税额101021.74元,价税合计695267.33元。同批移送审查起诉的还有谢某、黄某等3人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案。
为稳妥处理案件,承办检察官实地走访调查了涉案的三家企业,查实了公司确实从事实际生产经营,并调取了公司纳税证明、销售合同、工资表、社保单等证据。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姚某等4人均在三年以下量刑幅度内量刑,并考虑到对公司进行刑事处罚或将对3家公司的贷款、交易以及正常运转造成不可逆转的影响、数百名工人的生计及其家庭经济也或将产生负面影响。2019年1月4日,衡南县检察院就姚某等4人虚开增值税专业发票拟不诉案召开了公开审查听证会,并于2019年4月依法对4人作出了不起诉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