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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7月11日 星期四 出版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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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生不养” 此类父母将被追责
  民政部等12部门10日公布了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其中明确对有能力履行抚养义务而拒不抚养的父母,民政部门可依法追索抚养费,因此起诉到人民法院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意见明确,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等部门应当依法打击故意或者恶意不履行监护职责等各类侵害儿童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根据情节轻重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对符合《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情形的,应当依法撤销监护人监护资格。

  意见还提出要健全信用评价和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将存在恶意弃养情形或者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保障资金、物资或服务的父母及其他监护人失信行为记入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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