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从现在送审的“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中规定来看,这样可以保护其中一方的利益。从“民法典”这些条款来看,通俗地讲,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家里要举债,那必须夫妻双方签字确认。如果没有签字,也必须拿出共同举债、用于家庭日常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共同意思表示的相关证据。否则,离异后,另一方不再承担这些债务,有效防止另一方“被负债”。同时,也提醒每个家庭在举债时要更加谨慎,由夫妻共同协商决定,“共债共签”可避免事后引发各种纷争。
——评论员 胡建兵
2.当然,也存在另一种情况,即夫妻双方通过假离婚来转移财产以逃避债务。这意味着,债权人须事先明确借债人的婚姻情况——已婚就必须夫妻双方共同签字。目前来看,由于婚姻信息尚未全国联网,债权人存在误判的可能。这就要求,债权人更加审慎,并在“夫妻共享”方面承担举证责任。这方面,对于陌生人之间的借贷会产生影响,当然对打击高利贷行为也有正面作用。
从婚姻法“二十四条”引发的争议,到最高法相关司法解释的进一步明确,再到如今民法典草案的再次重申,科学平衡了各方利益和责任,无疑更加公平合理——夫妻共同债务就要“有难同当”,但不应当包括吃哑巴亏。现实情况复杂多变,事先明确风险,最终对各方都有利。 ——评论员 宋鹏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