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成都高空坠物案全部住户被起诉
有关高空坠物砸伤致死人的新闻近些年频频见诸媒体的报道,最有影响的要数2011年发生在四川成都的“高空坠杯案”。
2011年,27岁小伙陈某路过成都一家商厦时,被楼上落下的茶杯砸伤头部,医药费花去10多万元。由于找不到扔杯子的人,陈某依据“高空坠物”相关法律条款,起诉“有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也就是将整栋大厦和隔壁大楼内可能扔杯子的144家一并告上法庭。2014年6月,法院最终判决其中124家被告各赔陈某1230元,共15万2520元。
此次涉事的深圳福田区京基御景华城小区,5月22日曾经发生过一次窗户坠落事件,幸好当时并未造成人员伤亡。而时隔不到一个月,同一小区,同样是窗户坠落,不同的是这一次天降横祸夺走了一个才刚刚开始能感受到美好的生命,留下了一个伤心欲绝的家庭。还有不同的是,事发后换来了有关方面的高度重视和连夜排查。
对于高空坠物致人伤亡,法律规定不可谓不明确,责任追究上可至刑罚,不可谓不严厉,但类似的案件仍然频频发生。
解读:小区高空坠物谁该担责?
“高空坠杯案”事件特殊之处在于,由于没有找到高空抛物的人从而导致整栋大楼的住户均被起诉。法律专家岳屾山表示,对于高空坠物的责任法律有明确界定:应由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承担责任,视情节或负刑事责任。
高空坠物,治理的确存在诸多难点。例如,找到肇事者及责任人本身就很难。极端情况下,除了能够证明自己无责任的居民楼住户除外,其他住户则有可能受到法律的“连坐”。这样的情况,法律已有先例。又例如,有高空抛物陋习的人不在少数,小到纸片、烟头、卫生巾,大到铁锤、水泥块、花盆,各种各样的情形隔三差五就会出现,要治理确实不容易。
治理:织密法律保护网
关涉生命的事情,从来就无小事。假若治理不了高空坠物,每日在城市行走还得提心吊胆、自求多福,何谈“城市文明”?
专家表示,治理高空坠物,首先要织密法律保护网。高空坠物,无外乎“故意为之”和“意外掉落”两种情形,涉及到民事和刑事两方面的情形。从民事的角度来看,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规定,“高空抛物致人损害的,无论抛物人是故意或过失,都要承担民事侵权责任。”近年来有法律工作者提议,无论情节严重与否,将“高空抛物”一概列入刑事犯罪的范畴,事实上就是要通过立法手段震慑高空抛物行为,提示高楼居民住户肩头的法律责任。在这一点上,确有进一步研讨的必要。因为从危害程度上来讲,高空抛物的严重后果不亚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过失致人伤害罪”“过失致人死亡罪”甚至“故意伤害罪”。
专家建议,治理高空抛物,不能等到身残或致死等严重后果发生后,再出重拳加以追究。哪怕是一张纸、一个烟头,抓住了也不能简单批评教育了事,要让肇事者感到法律的威严,也让更多“后来者”望而却步。在这方面,许多地区都有成功的做法可以借鉴。例如,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对于高空坠物采取零容忍的态度,对肇事者可处罚款1万元港币及监禁六个月。此外,香港房屋署还成立了侦查高空抛物行为的特别任务队,通过摄像机、望远镜、夜视望远镜等不分昼夜地搜集证据,打击高空抛物行为,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据央视新闻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