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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人因寻衅滋事被行政拘留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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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5月17日 星期五 出版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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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市女“霸王” 强收“摊位费”
违法行为人因寻衅滋事被行政拘留十日
  ■本报记者  姚永军  通讯员  王聪

  本报讯  “当地一女人强收摊位费,既没有发票也没有收据,不给她就强行拿我们的货物走。我们外地来的做些小生意,也不敢说什么。”衡山县公安局岭坡派出所民警在开展涉黑涉恶线索摸排时了解到这一情况。民有所呼,我必有应。岭坡派出所民警迅速介入侦查,于近日将这名横行乡里的女“霸王”抓获归案,有力维护了农村集市的正常秩序。

  经查,2018年8月,违法人蒋某连(女)在沙泉集市上强行向卖鱼干的谭某收取200元的“摊位费”。谭某拒交,蒋某连强行拿走谭某的4斤鱼干进行抵扣。2019年1月,蒋某连又以同样的理由向卖鞋的外地摊贩文某收取500元一年的“摊位费”,文某拒交后蒋某连多次跑到其摊前强行吵闹,无奈之下文某被迫向蒋某连支付“摊位费”200元,蒋某连仍觉得“吃亏”又从文某的摊位上强行拿走一双棉鞋。

  违法行为人蒋某连打着以沙泉集贸市场建设征收了她的土地为幌子,多次强行向前来赶集的商贩收取所谓“摊位费”,不给钱就撒泼耍横,强拿货物或以打架相威胁。民警调查后发现,沙泉集市25年前就已动工建设,征收的土地也已按当时政策进行补偿。蒋某连既不是市场管理人员,又未向摊贩提供任何实质性服务,其收取所谓“摊位费”的理由不过是其强拿硬要的借口。外来商贩不愿招惹这个当地的女“霸王”,只能忍气吞声,交钱后息事宁人。

  经民警询问,蒋某连对强行收取摊贩钱财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蒋某连也因其寻衅滋事的违法行为受到了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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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晚报版面五A05集市女“霸王” 强收“摊位费” 2019-05-17 2 2019年05月17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