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讯 员 汤研科 王 燕
本报讯 4月18日下午,雁峰区人民法院对左珍和、谢巧聪等9名被告人强迫交易、敲诈勒索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对左珍和、谢巧聪2名被告人数罪并罚,分别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四万元和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万五千元;以强迫交易罪判处被告人蒋福建等6名被告人七个月至两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六千元至二万元不等;以强迫交易罪判处被告人左伟民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左珍和、谢巧聪纠集被告人蒋福建、陆元芳、蒋春富、蒋小林、蒋柏林、蒋福东、左伟民等人,在顺天公司承建二环路十五合同段施工过程中,多次采取阻工等手段,强揽工程项目,强迫交易4起,交易数额共计5709328.49元,其行为均已构成强迫交易罪,且属情节特别严重。被告人左珍和、谢巧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胁迫手段,强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还构成敲诈勒索罪。左珍和、谢巧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故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