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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8年以来,全市两级法院积极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截至2019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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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4月23日 星期二 出版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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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8年以来,全市两级法院积极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截至2019年4月19日——
一审判决认定黑恶犯罪案件20件
  ■本报记者  周连武

  通 讯  员  汤研科

  2018年1月以来,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积极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截至2019年4月19日,全市两级法院共一审判决认定黑恶犯罪案件20件130人,其中7件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衡阳中院,除1件撤回上诉外,衡阳中院已二审终审审结6件,全部维持原判。

  另外,进入法院审判的案件中有3件为省挂牌督办案件:彭展保案、龙科案(均二审终结,全案维持原判)、石鼓李余涉黑案(于4月16日立案受理)。衡东县人民法院审结的何闵案、颜辰辉案以及衡阳县人民法院审结的彭展保案被纳入全省法院扫黑除恶典型案件集中宣判。

  强化组织领导 

  全市两级法院均成立了由党组书记、院长任组长的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积极履行研究部署、组织协调和检查指导等职能。衡阳中院14次组织召开院党组会议研究部署扫黑除恶工作,多次召开领导小组会议、专项活动推进会、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会,全面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系列指示,贯彻落实相关会议和文件精神,统一安排部署全市法院开展专项行动,及时研究解决后勤保障、技术装备、队伍建设等重要问题。衡阳中院设立了专门的扫黑除恶办公室。

  强化协调联动

  紧紧依靠市县(区)两级党委、党委政法委领导,主动向党委、党委政法委汇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情况,衡阳中院院长张经伟分别于2018年4月23日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全体(扩大)会议、2018年11月20日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会上,专项汇报了衡阳中院扫黑除恶工作情况,发挥党领导一切的政治优势。

  加强部门联动,始终聚焦“重大案件”“重点案件”,与纪委监委、公安、检察等部门加强沟通衔接,有效运用提前介入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扫黑除恶协调联动机制,形成通力协作、共同推进的工作格局。

  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衡阳市人民检察院于2019年4月10日联合下发关于落实市扫黑办下发的《关于建立重大复杂黑恶案件会商机制的意见》的补充意见。该补充意见明确规定,凡属复杂疑难的涉黑恶案件,与检察机关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共同研讨涉黑涉恶犯罪案件定性、证据标准、法律适用等问题。

  与市扫黑办、市纪委监委、市公安局等部门建立涉黑涉恶线索移送和办理结果反馈机制。截至2019年4月17日,衡阳两级法院共移送和反馈涉黑涉恶和“保护伞”线索42条,提出司法建议4条。

  强化专业审理

  衡阳中院设立了“扫黑除恶”三个专门合议庭:刑一庭专门合议庭负责办理常规的扫黑除恶案件,刑二庭专门合议庭负责办理打击涉黑恶保护伞案件,未成年庭专门办理青少年涉黑恶案件。

  由于涉黑恶常规案件较多,还在刑一庭成立了扫黑除恶重大案件对口指导组。指导组由主管院长、庭长及四位资深法官组成,重大疑难案件由党组成员、副院长李军,庭长杨硕立和副庭长李自蹊专项具体指导,确保扫黑除恶每个案件体现公平、公正。

  为加强对基层法院的指导,衡阳中院还特别规定将省高院规定的基层法院拟判处缓、免刑涉黑恶案件需到衡阳中院内审平衡,拓展到所有涉黑恶案件。如衡阳县人民法院受理的彭展保案、衡南县人民法院受理的陈欢案、蒸湘区人民法院受理的陈全利案、祁东县人民法院受理的龙科案等。对省挂牌督办的彭展保涉黑案,特别要求衡阳县法院落实新颁布的《人民陪审员法》规定,首次组成“3名法官+4名陪审员”的七人合议庭开展庭审,该案从庭前准备、开庭审理到集中宣判等审判活动,衡阳中院指导组都全程跟踪指导。该案二审期间,衡阳中院与市司法局通力合作,对未请辩护人的7名上诉人均委托指定了辩护人,确保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省高院扫黑办在2019年2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情况通报中,对衡阳中院加强业务指导给予了专门的表扬,中央、省、市电视台对此案进行了专题报道,省高院新闻处制作了抖音宣传片,播放点击量仅三天高达160万次。

  强化工作规范

  衡阳两级法院严格实行台账管理,确定专人负责台账数据填录、相关案件材料收集整理等工作,保证涉黑涉恶犯罪案件基本信息清楚明了。

  严格报告审签程序,确保报送内容规范准确。突出审限管理,采取审限提示、发布限期结案建议、参加全省集中宣判等措施,推进涉黑涉恶犯罪案件加快办理。

  加强督促检查,衡阳中院先后多次到12个辖区基层法院开展督促检查,通过座谈交流、听取汇报、实地查看、旁听庭审,发现并解决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顺利推进。

  全市两级法院坚决贯彻落实省高院的指示精神,对被告人变更强制措施、改变黑恶犯罪案件定性、判处缓免刑等情况,逐级呈报上级法院审核。截至目前,全市法院仅有2件恶势力犯罪案件中的4名未成年被告人(在校学生)判处缓刑。

  强化人权保障

  严格刑事案件证据审查标准,对16件疑难案件提前介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现有判决的涉黑恶刑事案件中,尚未发现因非法取证问题导致证据不能作为定案依据的案件。

  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审判原则,对涉黑涉恶案件中的在校未成年学生依法适用缓刑。充分保障被告人的合法诉讼权益,要求各基层法院均应为未请辩护人的被告人指定辩护人。

  强化宣传与培训

  衡阳两级法院坚持正确舆论导向,专门出台了《衡阳扫黑除恶宣传工作方案》,加强司法宣传和舆论引导,为专项斗争纵深推进营造浓厚舆论氛围。

  2018年以来,两级法院运用“两微一端”平台发布涉黑涉恶宣传稿件60篇。全市法院选派组织21名审判员参加最高法院、省高院在国家法官学院组织的两次专项扫黑除恶培训班。衡阳中院组织两次全市两级法院主管刑庭的副院长、刑事庭庭长、扫黑除恶工作联络员进行专题培训,并通过个案对基层法院进行业务指导,印发《扫黑除恶办案手册》及《扫黑除恶联络员培训资料》,进一步统一规范全市两级法院涉黑恶案件的审理标准,切实提高办案业务水平。主动接受代表、委员监督,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旁听案件审理、见证公开宣判。

  注意发现“保护伞”线索

  衡阳两级法院要求所有涉黑恶案件的承办法官在审理过程中,认真落实“两个一律”“一案三查”要求,将“保护伞”线索列为审查重点,一旦发现该类线索要立即移送相关部门查处。

  衡阳中院在办理彭展保涉黑案中,发现“保护伞”线索8起,并已将上述线索移送衡阳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祁东县监察委已到法院核实了上述线索,并调取了该案的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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