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3月20日,市交警支队雁峰大队事故处理中队民警经过缜密侦查后蹲点守候,抓获肇事逃逸嫌疑人王某及肇事电动车,“3·15”肇事逃逸案成功告破。
3月15日7时40分许,雁峰区六一小学地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肇事电动车在事发后逃之夭夭,现场仅剩伤者李女士。雁峰交警大队事故处理民警接到报警后立即赶到事故现场。通过现场调查,民警了解到肇事电动车驾驶员是一名中年男子,身着黑衣,车牌号码疑似有7,1,3,4的数字组合,但事故现场周边无监控摄像,且事发时间正值学生上学高峰期,往来电动车较多,排查任务十分艰巨。
办案民警兵分两路进行筛选和视频侦查,通过连续几天的奋战,办案民警终于从几百辆电动车轨迹数据中筛选出一辆号码为衡阳(电动)17**1号的电动车。办案民警与车主取得联系后得知该车一年之前已转让,无法提供转让手续,也不知道车子到底被卖给了谁。
民警筛查发现,该车在近几个月早晨常经过蒸湘南路与衡常路交会处,民警每日早晨于该路口进行蹲守。20日早晨,民警发现经过该路口的这辆电动车后跟踪至石鼓区西湖公园附近的一家茶馆。驾驶员被办案人员连车带人一同抓获。
经审问,驾驶员王某确为事发时肇事电动车驾驶员,驾车在六一小学地段追尾伤者李女士驾驶的电动车后逃离现场。王某经过民警的法制教育,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主动承担伤者李女士的医药费用。目前,该案仍在进一步办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