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3:版面十三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2019年02月27日 星期三 出版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上一期   下一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破隐性歧视 先破吃亏心态
  近日,人社部、教育部等九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招聘行为促进妇女就业的通知》。《通知》要求,在招聘环节中,不得限定性别(国家规定的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等情况除外)或性别优先,不得以性别为由限制妇女求职就业、拒绝录用妇女,不得将限制生育作为录用条件等。

  1.客观而言,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不少,但在现实中真正能够得到落实,也并不容易。一方面,需要细化制度,明确划定“禁行线”。此次九部门联合出台文件,就是一种细化的努力,其现实效果值得期待。比如,规定还列举了一连串的“不得”:不得询问妇女婚育情况,不得将妊娠测试作为入职体检项目,不得差别化地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这些禁止性规定,直指当下的招聘弊端,具有强烈的现实操作性。

  另一方面,在构建女性就业的支持系统方面,也要有所作为。此次《通知》就明确提出,加强对妇女就业的培训服务,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加强中小学课后服务,完善落实生育保险制度等。如果这些制度举措能够得到落实,必然会为女性就业创造良好环境和条件,从而减少女性用在家务和孩子上的时间。

  ——评论员   斯远

  2.其实,相比于规定的进步,观念的更新更重要。以前认为生育主要还是家庭的事,成本理应由家庭承担。在这种观念的支配下,不管是企业还是社会,对生育的投入都是严重不足的。用人单位也总是以吃亏的心态,来面对女性就业带来的各种问题。生育成本的高企、用人单位的刁难、就业环境的不友好,让不少家庭对生育问题望而却步,已成了比较严重的社会问题。

  这就需要建立起一种社会、企业、家庭分担成本的机制。纳入医保、生育补助是一种分担方式,增加产假哺乳假天数也是一种分担。企业在这样的社会责任面前,应该有高度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从长远看,良好充足的人力资源,受益的是整个就业环境,用人单位也同样是最终受益者。    ——评论员   高路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第A01版:版面一
   第A02版:版面二
   第A03版:版面三
   第A04版:版面四
   第A05版:版面五
   第A06版:版面六
   第A07版:版面七
   第A08版:版面八
   第A09版:版面九
   第A10版:版面十
   第A11版:版面十一
   第A12版:版面十二
   第A13版:版面十三
   第A14版:版面十四
   第A15版:版面十五
   第A16版:版面十六
破隐性歧视 先破吃亏心态
以德报怨,以德行天下
“吃饭刷手机易多吃” 警示了什么
勿用节日“劫”父母
衡阳晚报版面十三A13破隐性歧视 先破吃亏心态 2019-02-27 2 2019年02月27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