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社会需求的变化和服务市场的拓展,形成了以午托、晚托等提供校外托管为主要形式的托管机构。托管机构的产生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较大缓解了家长上班没有时间接送小孩的问题。但是由于缺乏对校外托管机构的监管,存在安全隐患大、责任不明确等问题,亟需政府和社会高度重视。
市人大代表李治军等建议,尽快制定《衡阳市中小学生托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明确校外托管机构的管理、监督管理的部门职责,规范办理校外托管机构的审批登记程序,设立校外托管机构的标准。
加强执法监管。政府应该主动介入,加强对校外托管机构的排查、登记和监督管理,对设施简陋、管理水平低、师资力量薄弱、存在安全隐患的托管机构要进行治理,该取缔的坚决取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