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责任制改革是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牛鼻子”。当前,“谁审理谁裁判”在法官员额制改革后取得了较大的进步。但是,对于“谁裁判谁负责”这一点,由于一直缺乏具体的可操作性细则,致使少数法官对其审理的案件缺乏足够的责任意识,出现枉法裁判的行为,对司法公平正义和公信力产生了较坏的影响。
“2018年12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落实司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标志着‘谁裁判谁负责’进入了实际性的操作阶段。”市人大代表曾静、李祥云建议,要在全市掀起深入学习这一文件的高潮,准确把握该文件的精神实质,提高全市法院系统对司法责任制的认识,从而让全市法警增强责任意识,排除一切干扰,真正做到对所办案件负责。
要制订具体实施细则。建议由市中级人民法院牵头,结合本市法院审判工作的实际,制定出具体的适合本地特色的操作性强的实施细则,细化“实施意见”中的相关条款,并在全市法院系统推进,切实把“实施意见”中的相关条款落到实处。
要刀刃向内,加大责任追究力度。按照文件要求,通过评查发改案件、信访案件以及办理转办交办案件中发现违法案件线索,严格依照有关程序调查,对于严重违法审判的,坚决追究责任。
要按照文件要求,落实院长、庭长监督管理职责,建立起对有监督管理职责而不履行或怠于履行的,应当追究监督管理责任的机制。建立好员额法官在绩效考核、奖惩等方面的基础数据,为建立正常的退出机制提供可靠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