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3:版面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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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30日 星期五 出版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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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近日,南京市栖霞区龙潭的安先生使用手机支付打车费时,发现账户钱莫名少了一半,怀疑被盗报警后才知是女儿支付了9999元给网红小哥哥。原来,安先生女儿小晴(化名)趁着爸爸睡觉,偷偷打开房门将他手机拿走,向某直播平台充值了9999元。

  但是,在相关部门三令五申要求直播平台做好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背景下,还是出现未成年人“偷”父亲手机向直播平台充值的现象,无疑让人诧异。当然,未成年人获取网络服务,引发不当的“损失”,当然不能把责任全推给直播平台,这与家长的教育也密不可分。但是,网络平台对于未成年人获取服务,特别是涉及大额资金“交易”,建立必要的审核机制乃至“防火墙”,这并非什么高要求。在这一点上,如果说家长在互联网时代,应该有针对性地加强对于孩子的互联网“风险教育”,在前端发挥“预防”作用,那么,互联网平台针对未成年人的行为特点建立适当的防御机制,就是最后一道防线,必须被重视。——评论员  任  然

  2.11月26日,河南洛阳一小区内,近百名大妈拦婚车要钱,不给钱不让走,最终要到800元,还拿走喜糖喜烟,附近的环卫工也参与其中。知情者称,大妈们会通过门卫打探谁家结婚,结婚当天拦车要钱,一般千元起步,最多的一天拦了5家。

  很显然,这种组团拦婚车要钱的行为,已经完全与婚俗无关,实质上就是在拦路打劫、敲诈勒索。这样的拦路打劫行为,不仅给新郎造成了经济上的损失,而且很容易制造交通堵塞,引起双方的冲突,影响社会秩序的稳定。很明显,这样的行为已经属于违法行为,因此,根治拦婚车要钱现象,就必须切实提高这类行为的违法犯罪成本,让他们付出应尽的代价。所以,对组团拦婚车要钱的人,情节不重、首次被查处的,应当按照寻衅滋事行为处理,给予顶格处罚,进行治安拘留。情节严重的,特别是多次被查处的,有必要以寻衅滋事罪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甚至可以考虑直接以抢劫罪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同时,公安机关加大宣传,引导、鼓励新郎报警处理,而不是满足拦婚车要钱的违法要求。  ——评论员  何  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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