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英锋
11月27日,中国控烟协会召开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草案二次审议稿)》征求意见专家座谈会,来自公共卫生、医学、法律、高校、控烟界的31名专家学者就“草案二次审议稿”展开讨论,并就公共场所控烟部分提出了修改建议。专家们呼吁,将“公共场所控制吸烟”修改为“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全面禁止吸烟”,同时呼吁应明示烟草制品包装应当印制带有说明吸烟有害健康的文字和图形警示。
关于吸烟,我们有很多沉重又尴尬的“世界之最”——最大烟草消费国,消费了世界烟草的三分之一以上,超过了从第2位到第28位国家的总和、吸烟人口最多的国家(3.16亿)、男性吸烟率最高(52%)的国家之一、人均吸烟量最多的国家之一,同时也是世界受二手烟伤害人口最多的国家。可以说,我国控烟的形势非常严峻,控烟的压力非常大。
而在法律中把“公共场所控烟”修改为“公共场所禁烟”,虽然只是一字之差,却彰显了我们控烟的决心、责任和担当,向社会传递了一种积极的控烟信号,也给控烟的具体操作提供了更有力的支撑。同时,我国作为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缔约国,将“公共场所控烟”改为“公共场所禁烟”,有助于全面到位地履行缔约责任。相关专家学者的“一字建议”符合我国的控烟形势,也顺应了国际控烟潮流,具有可行性,如果建议能被立法机关最终采纳,则将推动我国控烟立法的实质飞跃和进步。
需要强调的是,“控烟”改“禁烟”关键看落实,关键看效果,不能满足于表面形式上的修改,更不能沦为简单的文字游戏。如果“禁烟”建议能够写进法律,就必须进一步明确监管执法主体,增强执法力量,健全执法机制,提升执法的效率和质量,让公共场所吸烟的行为有人管,有人能管,有人能管到位,让在“禁区”吸烟的人付出必要的成本和代价,让民众增强对“禁烟区”的敬畏意识、底线意识和自律意识,让“禁烟令”真正从字面落地,这样,“控烟”改“禁烟”才改的有效果,有价值,有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