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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房坠楼起纠纷 法官调解促和谐
  ■本报记者   周连武

  通 讯  员   吴   江

  本报讯   近日,常宁市人民法院罗桥人民法庭依法成功调结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赔偿纠纷案件。

  2017年5月5日,原告张某在为被告付某家施工建房时,不慎从三米高的楼上摔下,因伤势较重相继被送至常宁、衡阳两地医院治疗。经鉴定,原告构成九级伤残。出院后,原告张某多次找房主付某、包工头李某索赔未果,便向法庭提起诉讼。

  通过阅卷分析和走访当事人,法官了解到房主付某与包工头李某相互推卸责任,致使原告张某受伤一年来未获得任何赔偿款。为了尽快平息矛盾,法官决定进行庭前调解,并邀请了村干部、有影响力的当事人亲属参加调解工作。通过两天的反复说法析理,房主付某、包工头李某才意识到自己应承担的责任,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场支付了赔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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