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图 本报记者 周连武
通 讯 员 李晨光
本报讯 为强化不良贷款清收工作,保持对衡州农商银行不良贷款清收工作的高压态势,衡阳县委、县政府决定从9月5日至9月25日开展“集中突击行动”。专项行动开展以来,衡阳县人民法院以雷霆之势、霹雳手段安排部署,展开工作,短短几日内拘留四名被执行人,冻结、查封、收回各类资金、财产总价值200余万元。
9月10日凌晨5点半,衡阳县法院衡州农商银行清欠工作小组便整装出发,目标是家住石鼓区的洪某某。洪某某在2008年和2009年分两次向衡州农商银行借款115万元。到期后洪某某未能支付本金和利息,对此衡州农商银行将洪某某诉至法院,经衡阳县人民法院审理判决,洪某某依然未履行还款义务。9月5日,法院清欠工作小组掌握线索,被执行人洪某某近期均在家中居住。
当日7时许,工作组抵达洪某某家附近。为了不打草惊蛇,工作组布下天罗地网,静候洪某某“自投罗网”。8点半左右,洪某某骑车出门时被工作组堵了个正着。面对突然而至的法院执行干警,洪某某失去了平时的狡诈,“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随后被押上警车。洪某某因拒不履行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被处以拘留十五日的处罚。
在洪某某被拘之前,法院清欠工作小组在三日内连续拘留三名被执行人,分别是库宗桥镇的张某某、西渡镇的刘某和岘山乡的杨某某。
衡阳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李建平表示,抓好衡州农商银行不良贷款清收工作,既是县委县政府的安排部署,也是最高人民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工作要求,法院将以责无旁贷的主人翁精神投入到工作中去,确保顺利完成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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