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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9月20日 星期四 出版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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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传销 “吸”走 8.5万元 不当得利被判返还
  ■本报记者   周连武

  通 讯  员   刘小青

  本报讯  近日,祁东县人民法院归阳法庭审结了一起特殊的不当得利纠纷案。

  原告蒋某与被告雷某系朋友关系。蒋某于2017年6月、7月分两次打款85000元至原告在建设银行的账号,此后雷某未予返还款项。原告蒋某认为,被告虚构能够购买量子产品的事实,通过汇入其账号现金便可获得积分,骗取原告现金,属于非法传销行为,故诉诸法院要求被告返还上述现金。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雷某诱使原告蒋某购买所谓“量子产品”,要汇款至其银行账户内,才能在其提供的网站上积分,是典型的非法传销行为,其取得没有合法依据。现原告要求被告返还85000元,于法有据,对原告的诉请依法予以支持。被告辩称,是否构成非法传销需要公安机关认定,且在收到原告的存款后,被告又转入了比被告更好级别的自然人账户内,被告没有返还义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的辩解意见,于法相悖,不予采纳,其在返还原告存款后可另行向相关自然人主张权利。案经调解无效,祁东法院依法判决由被告雷某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蒋某现金8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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